这里有篇参考用建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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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esttesttest 于 2025-09-30 11:09:00

回答: 知乎这个链子给了法规标题 由 于 2025-09-30 11:02:02

作者:狄多
链接: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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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用建议信:标题:关于对“K字签证”规定进行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的建议正文:尊敬的领导:本人(姓名/职业/单位)针对国务院于2025年8月14日公布、2025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新增“K”字签证条款),提出法律审查建议,并请求法工委就下列法律问题予以审查与评估。
相关事实依据:国务院公布文件。

一、审查事由(摘要)新设K字签证以“外国青年科技人才”为对象,但同时赋予较宽泛的活动权限与“无需雇主担保”的便利,已引发涉及宪法原则、劳动法保护、行政规制程序与行政权限边界等一系列法律疑问,值得法工委开展形式与实质合法性审查。
二、建议法定法律问题(逐项)
1.合宪性问题(平等原则):请核查K签在事实效果上是否造成基于国籍的差别性待遇,是否在就业竞争中对公民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可能触及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与劳动法原则的冲突: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请评估K签是否通过设置对外籍人员的“绿色通道”而实质上促成对国内劳动者就业权利的侵蚀或不平等待遇。
3.程序正当性(征求意见与透明审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广泛听取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务院决定可不公布为例外)。请核查本次修改在起草决定过程中是否遵循应有的征求意见、说明和备案程序,及其是否属于例外情形。
4.权限与界限(越权风险):请审查国务院在本次修改中是否超出行政法规制定权限(是否将原属于其他法律或需由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以行政法规形式设定),以及该条款是否可能变相影响公民职业发展权利,是否应由立法机关进行更严格的权衡。

三、建议结论与措施(请求法工委)
1. 请对上述四类问题进行形式与实质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 如发现程序瑕疵,建议责成国务院依法补充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说明理由或启动立法程序予以修正。
3. 如发现与劳动法或宪法基本原则存在冲突,建议提出修改意见:(a)明确K签具体适用范围与禁止用途;(b)恢复或设立雇主审核/报备与动态监管机制;(c)公布“知名高校/机构”认定规则与学历认证流程;(d)要求进行就业影响评估并公示。
4.请法工委在审查意见中同时关注对地方执行、公共资源承载与社会稳定之影响,并建议必要的配套监管措施。敬请法工委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此致敬礼!
(署名、联系方式)

主要参考文件: 国务院决定(2025-08-14); 宪法平等条款; 劳动法关于平等就业条款; 立法法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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