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最近两个舆论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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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ing0gong 于 2024-09-09 13:36:22
第一个话题是机动车碾压未成年人骑行致死案。案件相关很多责任人。有骑行活动组织者、死者父亲、別车导致死者倒地后被碾压的骑行参与者。当然还有涉案司机。案发后司机报警,随之而来的交警认定案发现场属于未完成的公共道路属于工地,不归其管辖。随后通知刑警接管案件。按现行法律规定,刑警具有本案管辖权。刑警刑拘了涉案司机,随后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改刑拘为逮捕,后续各种法律程序还未启动。
舆论的焦点,比如我喜欢左派云集的观网舆论一致倾向对办案机关的否定。具体体现为,1案发现场定性为工地不准确。这导致管辖机关,罪名,车速限定等均不同。比如公路与社区内车速限定完全不同。以上不同导致涉案人的责任分配不同。2舆论认为主要肇事人不是司机而是其他案件相关人。如果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司机甚至可能无罪。舆论经过发酵开始向政治化方向倾斜,比如中国法律不可信、不健全,公检机关腐败无能人情办案,胡芦僧判葫芦案等等。我提出以下不同看法:1、机动车碾压致死是否应该拘人,行拘还是刑拘?如果不拘司机那么拘谁?是拘一人还是拘多人?只拘司机是不是意味其他当事人都被免除责任?2、谁有权认定案发现场的工地性质和管辖机关?检察机关将刑拘改为批捕是否依法有据?3、目前案件仅停留在公安部门逮捕阶段,检查机关还未提起公诉,更不要提法院还完全没有启动审理程序,各方的责任裁定因此完全被有做出。舆论和某些网上喷子根据什么臆想诽谤从本案可以看出中国法律不可信,现行法律不健全,公检法机关腐败无能人情办案?
第二个热点话题是路怒。即弱女打壮男,或恶女打善男的奇葩案件。男子被打至口鼻流血却始终坚持不还手。交警对双方调查核实后得到壮男签字同意,对弱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拘留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和案件定性挑战了中国社会公序良俗和底层传统价值观念。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把非议怒气指向交警部门没有秉公执法代男子伸张未正当防卫的应有权利。个别人指责弱女不守妇道,并对壮男没有及时正当防卫表示遗憾和同情。
我对舆论表现出的上述法律观念淡漠和是非黑白颠倒的现象感到惊讶。首先交警部门依法办案还是徇私枉法?要知道交警是在男子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男子的签字在法律上属于放弃了所有的因不服决定而产生的各种可能的后续法律救济。男子本可以因为不服而对交警提出复议,如果仍旧不服,可以继续提出行政诉讼,上诉,甚至申诉。在我们今天舆论完全可能“干扰”或者“帮助”公检法办案的现实法律现状中,完全可以期待舆论可以影响司法甚至改变交警行政决定。可是舆论竟然完全忽略了男子签字的法律效力,皇帝不急 急死太监地替男子伸张正义。如果说壮男被弱女暴揍之时,还顾虑刑法第二十条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宁可口鼻流血吗,儿子在车后座吓得哇哇大哭却也不敢还手正当防卫,那么你到了警局无需正当防卫的时候,为什么签字同意?你不是一个活该被揍的脓包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舆论竟然同情这种脓包,是基于什么道理?舆论是疯了吗?
在历史传统上,甚至到了近代,我们国家都属于人治国家。提倡和进入依法治国还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当然我可能对此有误解。国事不明问郑玄,历史不明问康成。法律和逻辑不明问姓共(我和康成开个玩笑不必当真,网友可以咨询康成是与不是)。在上述两个舆论热点中,我们看到的公众舆论如此法盲,其中的原因和责任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后再说。我想说的是中国人不相信自己国家的法律是不是合情合理?是不是我们的法律确实不值得信任。如果我们的法律因各种原因导致了失去公众信任,那么公众应该相信谁能保护他们的各种权利?我们的依法治国是不是因此可以做出失败,我们应该重回人治社会的结论?为什么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公众舆论大多都会把焦点非议指向政府?是不是有不怀好意的个人和势力蛊惑人心裹挟民众认知的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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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强买强卖 三山半落 (597字节)
09/09 23 34:42 (1035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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